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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年 第12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2014年第12号通告 附件.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


标签:  免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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