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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安排的公告(第186号)

  为满足行政相对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保护、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等申报事项行政受理方面的咨询需求,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大厅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电话咨询值班安排表

咨询内容

咨询部门

咨询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

(区号010)

保健食品法规

食监三司

工作日

88330535、88330505

进口药品受理咨询

药审中心

周一、周二

88331793

医疗器械受理咨询

器审中心

周三、周四

8833177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咨询

中保委

周二、周四

88331732

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咨询

核查中心

周一、周二

88331781

制证送达咨询

受理和举报中心

周二、周四

88331837、88331838

大厅服务保障、投诉建议咨询

受理和举报中心

同大厅对外服务时间

88331866



现场咨询值班安排表

咨询部门

咨询时间

咨询内容

中保委

每周二下午13:00-16:00

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

药审中心

每周三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00

药品技术审评

器械注册司

每周四上午9:00-11:30

医疗器械法规

特食注册司

每周五上午9:00-11:30

特殊食品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3月27日



标签:   行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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